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窦万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配资咨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间,窦万贵利用担任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矿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
法院认为,窦万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窦万贵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徐州人,曾在新疆吐鲁番、阿克苏等地工作,2013年9月任阿克苏地委书记,201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24年3月,窦万贵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通报指出,窦万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七个有之”,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配资咨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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